QSTAR 隐私政策

版本:V0.1.0 | 生效日期:2026-10-12 | 联系邮箱:privacy@qstar.center

本政策适用于 QSTAR(Web / iOS / Android / 微信小程序 / 桌面端,统一标识 com.qstar.app)。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规定》等编写,并在各应用市场「隐私政策 URL」填写本页地址。

一、我们如何收集与使用您的个人信息(最小化收集)

我们仅收集为提供 AI 对话、全景漫游与账号服务所必需的信息,逐项说明用途、必要性与保存期限;我们不会因您拒绝非必要权限而阻断核心功能。

  • 账号信息(手机号 / 邮箱、登录凭证):用于注册、登录、找回账号与身份验证,账号存续期间及注销后 30 日内删除或匿名化。
  • 对话内容与附件(文本 / 图片 / 文件):用于提供 AI 对话、多模态理解与历史回溯,可随时删除单条或整库。
  • 设备信息(设备型号、系统版本、崩溃日志):用于故障排查、性能优化与安全风控,匿名化后至多保留 180 天。
  • 日志与用量统计(访问时间、IP、功能使用频次):用于服务监控、反欺诈与产品改进,至多保留 90 天。
  • 个性化推荐偏好(如开启):用于搜索 / 模型推荐排序,非必要,可关闭,关闭后即时停止收集。

附件的本地 / 云端处理方式,以及是否用于模型训练,我们会在上传前明确告知并提供关闭开关;默认不将您的内容用于模型训练。

二、权限索取遵循最小必要原则

  • 首次启动不批量弹窗索取权限,仅在功能确需时「用时申请」。
  • 我们不索取与核心功能无关的权限(通讯录、短信、通话记录等)。
  • 拒绝非必要权限后,核心对话与浏览功能仍可使用。

三、信息的存储与保护

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提供服务的资源节点上存储和处理您的信息,采取加密传输(TLS)、访问控制、日志审计等措施防止泄露、篡改与丢失。如发生安全事件,我们将依法及时告知您并上报监管机构。

四、第三方 SDK 与共享披露

为提供支付、推送、统计、崩溃监控与 AI 推理能力,我们接入相关 SDK / 服务。各 SDK 收集的字段、共享范围与隐私政策链接,须与工信部 APP 备案填报、各应用市场隐私标签三处保持一致。正式接入商确定后于本政策同步更新。

五、信息共享与转让

我们不会向第三方出售您的个人信息。仅在以下情形共享:(1)获得您单独同意;(2)为完成您请求的服務(如支付)所必需且合作方受保密义务约束;(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要求。发生合并、收购或破产时,我们将要求继受方继续受本政策约束,否则您有权拒绝。

六、儿童个人信息保护

我们的服务不面向不满 14 周岁的儿童。若无法完全排除未成年人使用,将取得监护人单独同意,不对其进行精准画像或个体推送,并提供便捷的查阅、更正、删除与撤回同意通道。

七、您的权利

  • 查阅 / 更正 / 删除:可在「设置」中管理对话、附件与账号资料,或联系我们处理。
  • 注销账号:路径「设置 → 账号 → 注销账号」,注销后 30 日内删除或匿名化(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 数据导出 / 携带:支持导出您的对话数据。
  • 撤回同意:对非必要信息处理可随时撤回,撤回不影响撤回前处理的合法性。
  • 投诉举报:可通过本页邮箱或应用内入口提交,我们将在 15 日内响应。
  • 关闭个性化推荐:提供便捷的关闭开关。

八、隐私弹窗与同意机制

首次启动以弹窗提供「同意 / 不同意」双选项,并可查看完整政策;政策更新后重新告知并征得同意。我们不以「不同意即不能使用」胁迫您授权非必要信息。

九、算法与生成内容标识

QSTAR 提供 AI 生成内容(文本 / 多模态)。我们已接入内容安全审核与敏感词过滤,对生成内容做显著标识,并提供删除 / 投诉入口。如适用算法备案要求,我们将履行备案与公示义务。

十、运营主体与联系方式

  • 隐私专用邮箱:privacy@qstar.center
  • 应用内入口:「设置 → 关于 → 隐私与合规」
  • 通信地址:备案主体地址,备案后回填。

十一、政策更新

本政策随产品与法规更新而修订。重大变更将通过应用内公告或弹窗重新征得同意,并在本页标注生效日期。请您定期查阅。

本页为应用市场上架准备材料,最终以应用市场上线版本与本页发布版本为准;备案主体与联系方式确定后将同步更新。